巴林在与霍普结盟之后,生意一日千里,实力壮大之余,已经开始将目光转向政界。在1786年,弗朗西斯给兰斯道恩侯爵(Lansdowne,前谢尔本伯爵)写信:“我主要关注三件事情:一为本家族产业,二为公共事务,三为东印度公司……”此时他的目光已投向东方的英帝国的殖民事业,他已敏锐地发现了其中蕴含的无限商机。

1787年弗朗西斯在给皮特首相的海军秘亨利·邓达斯(Henry Dundas)的信中,力陈与荷兰订立商业条约的好处:“荷兰以贸易立国,可帮助我们的产品扩大在印度市场的销路,这对我国是非常有利的。除此之外,还可以在政治上给予我国有力支持,因为我们两国根本理念同出一脉,利益互补。就我国而言,首要利益就是帝国本身的长治久安,其次为贸易利益;而荷兰的重要利益同样有两点,其一为东印度群岛之垄断权,其二为贸易利益。两者的根本利益不相冲突且经济互补性强,应维持战略合作关系。”[8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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